李遙殺人案之初中文言文閱讀
隨州大洪山作人李遙俭驮,殺人亡命在讶。逾年喷好,至秭歸卧抗,因出市,見鬻柱杖者底燎,等閑以數(shù)十錢買之刃榨。是時秭歸適又有邑民為人所殺,求賊甚急书蚪。民之子見遙所操杖喇澡,識之,曰:“此吾父杖也殊校。”遂以告官司晴玖。執(zhí)遙驗(yàn)之,果邑民之杖也为流,榜掠備至呕屎。遙實(shí)買杖,而鬻仗者已不見敬察,卒未有以自明秀睛。有司詰其行止來歷,勢不可隱莲祸,乃遞隨州蹂安,而大洪殺人之罪遂敗。卒不知鬻杖者何人锐帜。市人千萬田盈,而遙適值之,因緣及其隱匿缴阎,此亦事之可怪者允瞧。
(選自《夢溪筆談 卷二十一》)
注釋
1出市:路過市場。
2等閑:輕易蛮拔,隨意述暂。
3賊:此指兇犯。
4榜掠備至:榜建炫,古代刑法之一畦韭,杖擊或鞭打;掠肛跌,拷打艺配;備据过,完備,盡妒挎。一切拷打手段都用盡了。
5逾:超過
6適:恰巧
7執(zhí):抓起來
8詰:問
9卒:終究
10鬻:賣
11斘鞫:破案
12緣及:牽連到……
譯文:
隨州大洪山鎮(zhèn)有個叫李遙的人酝掩,他殺了人后就逃亡外地。過了一年眷柔,李遙來到秭歸縣城期虾,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人在出售拐杖驯嘱,因?yàn)閮r格便宜镶苞,就花幾十枚銅錢買了下來。當(dāng)時秭歸城中恰好也出了一樁人命案鞠评,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兇手茂蚓。被害人的兒子在街上看見李遙,認(rèn)出他手中的拐杖是自己父親的剃幌,于是就向衙門報了案聋涨。衙役們把李遙逮住,經(jīng)驗(yàn)證负乡,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牍白。李遙稱自己是買拐杖之人,并非兇手抖棘。但是差官們在市場上沒有找到那個賣拐杖的人茂腥。于是又對李遙進(jìn)行審問,問李遙是哪里人切省,李遙知道無法隱瞞最岗,就說出自己的真實(shí)住址。秭歸縣衙與隨州地方官府取得聯(lián)系后数尿,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殺人潛逃的嫌犯仑性,于是大洪山殺人案告破。李遙受到了應(yīng)有的懲罰右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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