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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育華夏兒女
得意之事,不可再作笑撞,得便宜處岛啸,不可再往。摘自明代馮夢龍的《醒世恒言·卷十三》
解釋:誠心如意的事情不能一直做茴肥,得了便宜的地方不能一直去坚踩。勸誡人不可貪心,要知進退瓤狐。
馮夢龍 : 馮夢龍(1574-1646)皆警,明代文學家拦宣、戲曲家。字猶龍,又字子猶鸵隧,號龍子猶绸罗、墨憨齋主人、顧曲散人豆瘫、吳下詞奴珊蟀、姑蘇詞奴、前周柱史等靡羡。漢族系洛,南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今江蘇省蘇州市)人俊性,出
得意之事,不可再作立叛,得便宜處负敏,不可再往。-原文-馮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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