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博大精深趣味無窮熄攘,即便是多為刻板枯燥之語的古代官府?dāng)喟概性~中兽愤,亦有語鋒機巧令人忍俊不禁者,今擇十分雷人的十則幽默判詞挪圾。
01
北宋崇陽縣縣令張詠發(fā)現(xiàn)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都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里帶走烹看,便以盜竊國庫罪把他打入死牢。
小吏認(rèn)為判得太重洛史,遂高喊冤枉惯殊。
張詠提筆寫下判詞: “一日一錢,千日千錢也殖,繩鋸木斷土思,水滴石穿!”
小吏無話可說忆嗜。
02
南宋清官馬光祖擔(dān)任京口縣令時己儒,當(dāng)?shù)貦?quán)貴福王強占民房養(yǎng)雞喂鴨,反狀告百姓不交房租捆毫,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闪湾。
官司到了衙門,馬光祖實地勘驗后绩卤,判決道: “晴則雞卵鴨卵途样,雨則盆滿缽滿;福王若要屋錢濒憋,直待光祖任滿何暇。”
03
明代時,一年仲春凛驮,湖南長沙農(nóng)村兩戶農(nóng)民的牛頂斗在一起裆站,一牛死去,一牛受傷。
兩家主人為此大吵大鬧宏胯,不可開交羽嫡,當(dāng)?shù)氐目h令也難斷此案。
這天肩袍,兩家主人聽說太守祝枝山察訪民情路經(jīng)此地厂僧,便攔路告狀。
祝枝山問明情況了牛,當(dāng)即判道: “兩牛相斗,一死一傷辰妙。死者共食鹰祸,生者共耕。”
雙方一聽密浑,覺得合情合理蛙婴,于是爭端平息,兩戶人家來往比以前更加親密尔破。
04
明朝代宗時街图,江西南昌寧王府飼養(yǎng)了一只丹頂鶴,為當(dāng)朝皇帝所賜懒构。
一天餐济,寧王府的一位仆役帶著這只鶴上街游逛,不料被一戶平民家飼養(yǎng)的一只黃狗咬傷胆剧。
狗的主人嚇壞了絮姆,連忙跪地求饒,周圍的百姓也為之講情秩霍。
但那位仆役不顧眾人篙悯,拉扯著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狀。
狀詞上寫著八個大字:“鶴系金牌铃绒,系出御賜鸽照。”
知府接狀,問明緣由颠悬,揮筆判曰: “鶴系金牌矮燎,犬不識字;禽獸相傷赔癌,不關(guān)人事漏峰。”
判詞堪稱絕妙,給人入情入理之感届榄,仆役無言以對浅乔,只得作罷。
05
明代福建龍溪縣張松茂,與鄰女金媚蘭私通靖苇,被金家“捉奸成雙”席噩,把張松茂捆將到福建巡撫王剛中的大堂上,金媚蘭跟著也跑來了贤壁。
王剛中一看二人外貌悼枢,都是眉清目秀,舉止儒雅脾拆,不像是放蕩奸邪的小人馒索,便有心成全二人,便問道:“你倆會做詩嗎名船?”
張绰上、金二人驚魂未定,聽了這句有些莫名其妙的問話渠驼,都趕緊點了點頭蜈块。
王剛中便指著堂前檐下蜘蛛網(wǎng)上懸著的一只蝴蝶對張松茂說;“如能以此為詩迷扇,本官便可免爾等之罪百揭。”
話剛說完,就聽張松茂吟道: “只因賦性太癲狂蜓席,游遍花叢覓異香器一。近日誤投羅網(wǎng)里,脫身還藉探花郎厨内。”
探花出身的王剛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盹舞,而且詩中有悔過之意,很是難得隘庄。便又指著門口的珠簾子對金媚蘭說:“你也以此為題賦詩一首吧踢步。”
金媚蘭略加思索,隨即念道: “綠筠劈成條條直丑掺,紅線相連眼眼齊获印。只為如花成片斷,遂令失節(jié)致參差街州。”
王剛中聽罷兼丰,不覺擊節(jié)贊嘆。
見他二人郎才女貌唆缴,年齡相當(dāng)鳍征,便提筆寫判詞道: “佳人才子兩相宜,致富端由禍所基面徽。判作夫妻永偕老艳丛,不勞鉆穴窺于隙匣掸。”二人磕頭拜謝。
金家見事已至此氮双,也就息事寧人碰酝,很快為二人辦了喜事。
06
明朝末年凌濛初編著的《初刻拍案驚奇》第十三卷《趙六老舐犢喪殘生張知縣誅梟成鐵案》中送爸,講了一個兒子深夜打賊誤殺父親,本來殺賊可恕暖释,但卻因不孝當(dāng)誅而被判死罪的故事袭厂。
某地有一財主趙聰球匕,甚為富有纹磺,與其父趙六老分開生活。
一天夜里谐丢,一人在墻上鉆洞,爬進財主家蚓让,被家人發(fā)現(xiàn)乾忱,一陣亂棒,活活打死历极。待到舉燈一看窄瘟,被打死的賊子竟是財主的父親!
報了官趟卸,當(dāng)?shù)赜嘘P(guān)官員覺得甚難判決:兒子打死父親蹄葱,本應(yīng)判死罪;而當(dāng)時只知道是賊人并不知是其父锄列,按理又不應(yīng)死罪图云。
知縣張晉判道: “殺賊可恕,不孝當(dāng)誅邻邮。子有余財竣况,而使父貧為盜,不孝明矣筒严!死何辭焉丹泉?”
隨即將趙聰重責(zé)四十,上了死囚枷鸭蛙,押入死牢摹恨。
07
明代天啟年間,有位御史口才頗佳娶视,一名太監(jiān)心懷嫉妒晒哄,設(shè)法取笑御史,便縛一老鼠前去告狀:“此鼠咬毀衣物,特擒來請御史判罪揩晴。”
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則太輕勋陪,若判絞刑凌遲則太重,本官決定判它宮刑(閹割)硫兰。”太監(jiān)自取其辱诅愚。
08
清朝康熙年間,福建泉州城外的“風(fēng)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輕貌美的小尼姑劫映,該尼姑與一位姓孫的公子相愛违孝,想還俗嫁給孫公子為妻,但又怕人說三道四泳赋。
思前想后雌桑,便向州府呈狀,請官府恩準(zhǔn)祖今。
州太爺接狀一看校坑,覺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狀上批道: “準(zhǔn)準(zhǔn)準(zhǔn)千诬,準(zhǔn)你嫁夫君耍目。去禪心,超梵心徐绑,脫袈裟邪驮,換羅裙,免得孫(僧)敲月下門傲茄。”
09
清乾隆年間毅访,一寡婦想改嫁,但遭到家人與鄰居的阻撓盘榨,她就向官府呈上狀子:“豆蔻年華喻粹,失偶孀寡。翁尚壯草巡,叔已大磷斧,正瓜田李下,當(dāng)嫁不當(dāng)嫁捷犹?”
知縣接狀弛饭,揮筆判了一個字:“嫁!”
10
清代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萍歉,曾判過一樁“僧尼私戀案”侣颂。
一天,鄉(xiāng)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枪孩,嘈嘈嚷嚷地說他們私通憔晒,傷風(fēng)敗俗藻肄。
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定了終身拒担,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嘹屯。
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奔桃花庵削發(fā)為尼从撼,男子也憤而出家州弟。
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fēng)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低零,于是趁夜色幽會婆翔,不料被人當(dāng)場抓住。
鄭板橋聽后掏婶,動了惻隱之心啃奴,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jié)婚,提筆寫下判詞曰: “一半葫蘆一半瓢雄妥,合來一處好成桃最蕾。從今入定風(fēng)歸寂,此后敲門月影遙老厌。鳥性悅時空即色瘟则,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fēng)流案梅桩?記取當(dāng)堂鄭板橋壹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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