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國學(xué)經(jīng)典
養(yǎng)育華夏兒女
以親為芬仅乓,而能能利親,不必得蓬戚。摘自墨子的《墨子·42章 經(jīng)說(上)》
解釋:親:指父母夸楣。芬:同“份”。能能利親:指能兼利雙親子漩。 全句譯文:孝豫喧,把侍奉父母當作自己分內(nèi)的事才能兼利父母,而不必非要得到愛雙親的名聲痛单。
賞析:墨子提倡的“孝”具有社會功利的思想嘿棘,他認為,孝不僅是孝順父母旭绒,而且還關(guān)系到國家貧富鸟妙、人民眾寡、社會治亂挥吵,表達出了行孝要重在對父母有孝心重父,而非只徒有孝順之名的思想,這對于后世行孝具有教育作用忽匈。
以親為芬淹遵,而能能利親,不必得负溪。-原文-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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