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見天后時忽洛,有同州下邦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环肘,卒能手刃父仇欲虚,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予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悔雹,且請“編之于令复哆,永為國典"欣喧。臣竊獨過之。
臣聞禮之大本寂恬,以防亂也续誉。若日無為賊虐①莱没,凡為子者殺無赦初肉。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饰躲。若曰無為賊虐牙咏,凡為理者②殺無赦。其本則合嘹裂,其用則異妄壶,旌與誅莫得而并焉。誅其可旌寄狼,茲謂濫丁寄;黷刑甚矣。旌其可誅泊愧,茲謂僭伊磺;壞禮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删咱,傳于后代屑埋,趨義者不知所向,違害者不知所立痰滋,以是為典可乎?蓋圣人之制摘能,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敲街,統(tǒng)于一而已矣团搞。
向使刺讞③其誠偽,考正其曲直多艇,原始而求其端逻恐,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墩蔓。何者?若元慶之父梢莽,不陷于公罪,師韞之誅奸披,獨以其私怨昏名,奮其吏氣,虐于非辜阵面,州牧不知罪轻局,刑官不知問洪鸭,上下蒙冒,吁號不聞仑扑;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览爵,枕戈為得禮,處心積慮镇饮,以沖仇人之胸蜓竹,介然自克,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zhí)事者宜有慚色镜沽,將謝之不暇唠帝,而又何誅焉? 其或元慶之父,不免于罪,師韞之誅,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蔚携,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克饶,而戕奉法之吏酝蜒,是悖驁而凌上也。執(zhí)而誅之彤路,所以正邦典秕硝,而又何旌焉?
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洲尊,親親相仇远豺,其亂誰救?”是惑于禮也甚矣。禮之所謂仇者坞嘀,蓋其冤抑沉痛躯护,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丽涩,陷于大戮棺滞。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矢渊,不議曲直继准,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jīng)背圣矮男,不亦甚哉! 《周禮》:“調(diào)人④移必,掌司萬人之仇。凡殺人而義者毡鉴,令勿仇崔泵;仇之則死秒赤。有反殺者,邦國交仇之憎瘸。”又安得親親相仇也? 《春秋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入篮,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幌甘,子復仇潮售,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含潘。”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饲做,則合于禮矣。
且夫不忘仇遏弱,孝也;不愛死塞弊,義也漱逸。元慶能不越于禮,服孝死義游沿,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饰抒。夫達理聞道之人,豈其以王法為敵仇者哉?議者反以為戮诀黍,黷刑壞禮袋坑,其不可以為典,明矣眯勾。
請下臣議附于令枣宫,有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吃环。謹議也颤。
(選自《柳宗元集》)
[注]①賊虐:殘害。②為理者:當官的人郁轻。③刺讞:審理判罪翅娶。④調(diào)人:周代官名。
2.對下列加點詞的解釋好唯,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旌其閶 旌:表彰 B.原始而求其端 原:最初
C.非經(jīng)背圣 非:違背 D.不愛死 愛:吝惜
3.下列四組中竭沫,全都屬于作者直接駁斥陳子昂主張的一組是( ) (3分)
①禮之大本,以防亂也 ②旌與誅莫得而并焉 ③誅其可旌骑篙,茲謂濫
④旌其可誅蜕提,茲謂僭 ⑤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 ⑥元慶能不越于禮替蛉,服孝死義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③④⑤ D.③⑤⑥
4.下列對文章有關(guān)內(nèi)容的概括與分析贯溅,不正確的一項是( ) (3分)
A.第一段指出陳子昂在《復仇議》中對徐元慶復仇案采取“誅之而旌其閭”并將之“編 制于令拄氯,永為國典”的主張是錯誤的。
B.第二段針對陳子昂的主張進行駁斥它浅,在闡述封建禮(情)與刑(理)本質(zhì)一致的基礎(chǔ)上译柏,指出他的主張自相矛盾、黷刑壞禮姐霍。
C.第三鄙麦、四段對案件所涉及的雙方進行具體分析,闡明誅殺和表彰二者不能并行镊折;并 引經(jīng)據(jù)典胯府,指出陳子昂的主張違背了圣賢經(jīng)傳的訓條。
D.本文從維護封建“禮”與“法”的尊嚴出發(fā)恨胚,調(diào)和為親報仇與守法之間的矛盾骂因,其目的是為了揭露吏治黑暗和官官相護的社會現(xiàn)實。
5.請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xiàn)代漢語赃泡。 (6分)
(1)趨義者不知所向寒波,違害者不知所立,以是為典可乎? (3分)
(2)執(zhí)事者宜有慚色升熊,將謝之不暇俄烁,而又何誅焉? (3分)
參考答案
2. (3分)B(原:推究。)
3. (3分)B(①是禮的根本作用级野; ⑤是對徐元慶父親死的假設(shè)页屠; ⑥是對徐元慶行為的敘述。)
4. (3分)D(本文寫作目的是駁斥陳子昂的主張蓖柔。)
5.(1)(3分)追求正義的人就不知道(前進的)方向辰企,避開禍害的人就不知道立身行事的方法,把這個作為法則行嗎渊抽?
(2)(3分)執(zhí)法的官員本應感到慚愧蟆豫,去向他謝罪都來不及,還有什么理由要把他處死呢懒闷?
【參考譯文】
據(jù)我所知十减,太后武則天當政時,同州下邽縣有個叫徐元慶的人愤估,父親徐爽被縣尉趙師韞殺了帮辟,他最后親手殺掉殺父仇人,捆綁著自己到官府自首玩焰。當時的諫官陳子昂建議把他處死由驹,而后在他家鄉(xiāng)表彰他的行為,并請朝廷將這種處理方式“編入法令,永遠作為國家的法律制度”蔓榄。我個人認為并炮,這樣做是不對的。
我聽說甥郑,禮的根本作用是為了防止作亂逃魄。如果說要讓禮不受踐踏的話,那么凡是作兒子的(為報父母之仇)而殺了(不應當算作仇人)的人澜搅,就必須處死伍俘,不能赦免。刑法的根本作用勉躺,也是為了防止作亂癌瘾。如果說要讓法不被踐踏的話,那么凡是當官的錯殺了人饵溅,也必須處死妨退,不能赦免。它們的根本作用是一致的概说,運用方式則不同碧注。表彰和處死是不能同時用到同一件事情上。處死可以表彰的人糖赔,這就叫濫殺;就是濫用刑法太過分了轩端。表彰應當處死的人放典,這就是過失;破壞禮制太嚴重了基茵。如果真的把這種處理方式向天下宣示奋构,并傳給后代;那么拱层,追求正義的人就不知道(前進的)方向弥臼,避開禍害的人就不知道立身行事的方法,把這個作為法則行嗎根灯?大凡圣人制定禮法径缅,是透徹地研究了事物的道理來規(guī)定賞罰,根據(jù)事實來確定獎懲烙肺,(不過是)把禮纳猪、刑二者結(jié)合在一起罷了。
當時如能審察案情的真?zhèn)翁殷希榍迨欠鞘系蹋凭堪缸拥钠鹨颍敲葱谭ê投Y制的運用搏明,就能明顯地區(qū)分開來了鼠锈。為什么呢闪檬?如果徐元慶的父親沒有犯法律規(guī)定的罪行,趙師韞殺他购笆,只是出于他個人的私怨粗悯,施展他當官的威風,殘暴地處罰無罪的人由桌,州官又不去治趙師韞的罪为黎,執(zhí)法的官員也不去過問這件事,上下互相蒙騙包庇行您,對冤屈之聲充耳不聞铭乾;而徐元慶(卻)把和仇人同頂一片天視為大恥辱,把枕著利器睡覺而不忘復仇視為符合禮制的作為娃循,想方設(shè)法炕檩,(要把利器)刺進仇人的胸膛,堅定地按照禮的要求自己去認罪捌斧,即使死了也不感到遺憾笛质,這正是遵守和奉行禮義的行為啊。執(zhí)法的官員本應感到慚愧捞蚂,去向他謝罪都來不及妇押,還有什么理由要把他處死呢?如果徐元慶的父親確是犯了死罪姓迅,趙師韞殺他敲霍,那就并不違法,(那么)徐爽就不是死于官吏之手丁存,而是死于法律之下肩杈。法律難道是可以仇視的嗎?仇視皇帝的法律解寝,又殺害執(zhí)法的官吏扩然,這是悖逆犯上的行為。(應該把這種人)抓起來處死聋伦,以此來嚴正國法夫偶,為什么反而要表彰他呢?
而且陳子昂的奏議還說:“人必有兒子嘉抓,兒子必有父母索守,因為愛自己的親人而互相仇殺,這種混亂局面靠誰來救呢抑片?”這是對禮的認識太不明確了卵佛。禮制所說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傷呼號而又無法申告截汪;并不是指觸犯法獲罪而被處死這種情況疾牲。而所謂“他殺了我的父母,我就要殺掉他”衙解,不過是不問是非曲直阳柔,欺凌孤寡,威脅弱者罷了蚓峦。這種違背圣賢經(jīng)傳的訓條舌剂,不是太過分了嗎?《周禮》上說:“調(diào)人暑椰,是負責調(diào)解眾人怨仇的霍转。凡是殺人而又合乎禮義的,就不準被殺者的親屬報仇一汽,如要報仇避消,則處死刑。有反過來再殺死對方的召夹,全國的人就都要把他當作仇人岩喷。”這樣,又怎么會發(fā)生因為愛自己的親人而互相仇殺的情況呢监憎?《春秋公羊傳》說:“父親無辜被殺纱意,兒子報仇是可以的。父親犯法被殺鲸阔,兒子報仇妇穴,這就是互相仇殺的做法,這樣的舉動是不能根除互相仇殺的禍害隶债。”現(xiàn)在如果用這個標準來判斷趙師韞殺死徐元慶的父親和徐元慶殺死趙師韞這兩件事,就合乎禮制了跑筝。
而且死讹,不忘父仇,這是孝的表現(xiàn)曲梗;不怕死赞警,這是義的表現(xiàn)。徐元慶能不越出禮的范圍虏两,遵守孝道愧旦,為義而死,這一定是個明曉事理定罢、懂得圣賢之道的人啊笤虫。明曉事理、懂得圣賢之道的人,難道會把王法當作仇敵嗎琼蚯?但上奏議的人反而認為應當處以死刑酬凳,這種濫用刑法,敗壞禮制的建議遭庶,不能作為法律制度宁仔,是很清楚明白的。
請把我的意見附在法令之后頒發(fā)下去峦睡。今后凡是審理這類案件的人翎苫,不應再根據(jù)以前的意見處理。謹發(fā)表上面的意見榨了。
關(guān)鍵詞:復仇議